(一)若被判定全责且没钱赔偿,应积极与对方沟通,尝试达成分期赔偿协议,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二)努力增加收入,节约开支,尽快攒钱履行赔偿义务。
(三)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尽快想办法履行赔偿责任,争取从名单中移除,减少信用惩戒的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