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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作私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

倘若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者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亦或是用于非法活动,均构成此罪。

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倘若有上述行为,就有构成此罪的可能。

在数额认定方面,不同地区的标准存在差异。

一旦发现财务人员有挪用资金的行为,单位应先开展内部调查,把证据固定下来。

刑事程序角度来看,挪用资金罪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而受害者(单位)可以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的财务记录等证据。

倘若挪用资金数额不大,且未进行非法活动,并且在较短时间内归还了,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很可能会受到单位内部的纪律处分。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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