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广东律师 > 深圳律师 > 深圳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
  • 深圳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陈华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深圳市福田区广电文创中心5层
    5.0

    来自75人评价

    帮助人数:166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9-2343-1158
    更多> #律师简介:陈华律师,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公司治理法律事务部委员,14年执业经验,处理了大量各个行业和领域的非诉讼业务和诉讼案件,擅长专业领域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各类合同纠纷、公司股东争议和股权纠纷、婚姻家事争议、劳动人事争议、房地产建筑工程类纠纷、侵权纠纷等。陈华律师擅于利用其多年大型国企和外企法务和职业经理人管理经验,以客户需求为目标导向,迅速切入案件关键要素,解析对方心理和心态,优化应对诉讼策略,高效提供优质的法律解决方案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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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张秀兰律师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广电金融中心22层
    5.0

    来自175人评价

    帮助人数:2848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丰富的专业经验
    133-4293-6116
    更多> #律师简介:28年法律从业经验、教师、法官、律师等不同职业专业经验,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也拥有企业法律服务和公司管理与治理两个团队。本律师最擅长的领域方向业务为: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公司股权及企业合规、合同、建筑、跨境电商等,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张秀兰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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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孟艳律师团队
    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桃园路1号西海明珠大厦f栋7层701室
    5.0

    来自152人评价

    帮助人数:5807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6-3295-1515
    更多> #律师简介:孟艳律师,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18年,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孟艳律师具备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2005年起在大型国有企业做专职法律顾问,在融资担保、国企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法律纠纷化解领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2014年辞去国企专职法律顾问,转而从事执业律师工作,曾任多家副省级国有企业、中小型私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同时任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某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2家法人的企业法律顾问。孟艳律师具备8年刑事案件专业经验,任大庆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大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孟艳律师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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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纪大柱律师
    北京市中伦文德(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
    5.0

    来自20人评价

    帮助人数:46
    #律师标签:有团队,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85-6566-6869
    更多> #律师简介:纪大柱律师,大学本科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曾在某红圈律所(国内顶尖律所)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和扎实的民商事诉讼、仲裁及强制执行等争议解决办案经验和公司治理、投资及股权合作、公司并购、企业法律顾问等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经营和股权、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和建设工程纠纷,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积累了丰富办案经验,在取得胜诉判决的同时,尤其擅长通过强制执行等方式帮助当事人收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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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郑汉东律师
    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龙岗区黄阁路447号龙岗天安数码城三栋B座10楼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黄阁坑地铁站C出口)
    4.9

    来自87人评价

    帮助人数:3535
    159-8934-6743
    更多> #律师简介:郑汉东律师,广东汕尾人,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投身律师行业十几年,擅长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法律顾问等领域。郑汉东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自执业以来一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代理诉讼、仲裁等各类案件数百件,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可行性的诉讼方案,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肯定和信赖。尤其擅长刑事辩护,每年均有多起不捕、不诉、撤案、重罪轻判等无罪、罪轻辩护成功案例。民事案件成功案例摘录:1、深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买家未付款、房屋被多次转卖,前律师多次诉讼均败诉,本律师介入代理卖家主张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深圳法院判决小产权房合同有效,合同解除、买家赔偿卖家损失。2、李某姓名权纠纷案,代理女方成功为子女变更姓氏。3、丈夫对外负债受牵连,代理蔡女士应诉,减损超近两千万元。4、刘某诉某环卫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代理环卫公司积极取证,法院认定刘某受伤非履行工作职务,判决驳回刘某全部诉求。5、林某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代理林某申请再审,再审改判比原判减少数额达数百万元。刑事案件成功案例摘录:1、2016年杨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因销售的食用油黄曲霉毒素超标而被刑事拘留,本律师提出杨某某不具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主观故意等意见,并提交了推销人员上门推销食用油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流通证明、质检报告等材料,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2、2016年李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一案,本律师提出李某某仅系公司职员,且工作内容与案件无关,不负责药品销售,对药品销售不知情等意见,公安机关最终作出撤案处理。3、2016年黄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商业纠纷引起的股东恶意诬告,本律师通过让公司人员提供有关材料,梳理证据,还原合作事实和经过,公安机关最终作出撤案处理。4、2017年蒙某某等4人轮奸案,法定刑十年以上,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蒙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作为蒙某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公安机关未对被害人的性防卫能力进行鉴定,蒙某某与被害人系自愿发生性关系等意见,上诉深圳中院后,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后重审改判蒙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蒙某某及其家属表示满意,未再上诉。5、2017年王某某交通肇事案(造成一人死亡、被告人负全责、死者家属索赔过高未能达成和解),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建议量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本律师提出被告人王某某存在自首、案发后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支付医疗费、死者存在一定过错等辩护意见,龙岗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低于检察院量刑起点)。6、2017年罗某某诈骗案(身陷“套路贷”反被诬告),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建议量刑3-4年,本律师提出案件存在诸多疑点,控方证人证言不属实等意见,并多次申请控方证人出庭,证人出庭后推翻其在公安机关所作的口供,法院最终判决诈骗罪名不成立,但由于罗某某确实存在伪造证件行为,且已被长时间羁押,最终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罪“实报实销”。7、2018年郭某某非法拘禁案,经本律师辩护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郭某某成功取保候审,该案于取保一年后结案;8、2018年黄某某盗窃案,经本律师辩护,检察院认定黄某某情节显著轻微,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9、2018年黄某某贩卖毒品上诉案,经本律师辩护成功认定“从犯”地位,取得减刑八个月(“实报实销”)并返还涉案车辆的辩护效果。10、2019年南某危险驾驶案,本律师辩护成功认定“自首”情节,法院判决对其适用缓刑。11、2019年郑某某寻衅滋事案,经本律师辩护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2、2019年张某某非法经营假烟案,检察院量刑建议五至六年,本律师从执法程序入手,提出本案存在的执法管辖问题、烟草检验鉴定问题,并通过检索本市判例,进一步提出张某某运输假烟应认定为“犯罪未遂”,且属于从犯等情节,法院最终采纳了本律师提出的“犯罪未遂”、“属于从犯”等意见,仅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3、2019年王某某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本律师提出对客户所属支付宝生活号进行维护、优化或增加、删改功能,并不会给支付宝的正常使用造成任何影响,不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要件,且作为公司底层员工,即便其行为构成犯罪,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极小,情节显著轻微依法可以免除处罚等辩护意见,检察院最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4、2019年余某某诈骗案,经本律师多次沟通联系,提交法律意见,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并顺利被法院判处缓刑。15、2020年赖某某销售假烟上诉案,本律师提出涉案车辆不属于作案工具的意见,并提交相关司法判例十余份,二审成功改判对涉案车辆的定性,将一审判决没收的赖某某的车辆予以返还。16、2020年刘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本律师提出本案存在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公开渠道即可获得,以及存在大量无效的个人信息等意见,法院最终对其判处缓刑。17、2020年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经本律师辩护,法院最终对其判处缓刑。18、2020年何某某等人“零首付”车贷诈骗案,检察院建议量刑八年,本律师从案件罪名、行为定性、主观目的以及犯罪情节等方面为何某某进行辩护,法院最终认定何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2021年徐某某走私毒品案,经本律师辩护,深圳市检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2022年钟某非法经营外汇案,非法经营数额高达1亿多元,本律师侦查阶段介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钟某顺利在2023年春节前释放。21、2022年伍某危险驾驶案,在伍某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决定起诉后介入,本律师提出伍某具有自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等意见,经多次交涉,检察院最终对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2、2022年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本律师提出王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患有严重疾病等意见,法院判决对王某适用缓刑。23、河源龙川两家六口被控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本律师于2016年底介入该案,为该案黄某某作无罪辩护。经分析,如指控罪名全部成立,则黄某某量刑将在十年以上。经一审辩护,法院判决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名不成立,但仍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并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后上诉至河源中院,二审仍作出维持原判的错误判决。此后历经两次申诉,由省高院发回河源中院再审,河源中院再次发回龙川法院重审。历时三年多,龙川法院终于2020年8月作出判决,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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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季文梅律师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城1期3栋6层
    5.0

    来自429人评价

    帮助人数:999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3-9219-0190
    更多> #律师简介:季文梅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任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劳动专业委主任。十余年时间,承办劳动争议纠纷200余宗。作为团队的专业骨干,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辩护经验,承办的案件涉及诈骗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险驾驶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多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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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广东三希堂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三希堂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牛栏前大厦C1602、C1606、C1608
    5.0

    来自33人评价

    帮助人数:831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1-1813-6374
    更多> #律师简介:广东三希堂律师事务所前身是专做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等资本市场业务的法律团队,具有非常强的法律融合商业专业运作法律优势。基于一体化服务科技企业需求,以中科为集团2万余科技企业客户为支撑,整合产业链优势资源,汇集财税、知识产权、银行、园区、并购、投融资、产学研、涉外等跨行业渠道,为企业提供最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由一批曾多年在法院、检察院、仲裁院、律所、大型企业从事法律专业服务、具备丰富实战经验的专业律师组成,共承办法律业务合同标的额超3亿元。团队成员系来自北京大学、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深圳大学等国内外知名法学院校的本、硕士高精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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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高翔律师
    广东开纳律师事务所 深圳
    5.0
    帮助人数:54
    #律师标签:有团队,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8-9856-8317
    更多> #律师简介:高翔律师,广东开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民法博物馆讲解员,深圳龙飞小学法治辅导员。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建设工程、婚姻家事、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方面都有深入的研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办案理念,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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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李超律师
    上海数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平安金融中心北塔106-01B
    5.0

    来自153人评价

    帮助人数:185
    195-3077-5234
    更多> #律师简介:李超律师,法学院校毕业,从事法律工作12年,曾在公安机关从事刑事侦查4年、检察机关任检察官6年。进入律师行业后,担任两家深圳市某建设工程公司的法律顾问,理论基础扎实、实务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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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黄君霞律师
    广东合银律师事务所 广东深圳
    0.0
    帮助人数:5
    180-9899-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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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建设工程纠纷 1465次阅读
  • 非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不规范操作所导致的事故,比如: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 #建设工程纠纷 1135次阅读
  • 施工出现事故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建设工程纠纷 1158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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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以下认定: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却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1248次阅读
  •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1、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2、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59次阅读
  •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建设工程领域的居间行为,居间合同原则上因属有效,居间费的收取也属合法。但建设工程的居间行为应限定在合法范围内,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 #建设工程纠纷 120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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