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询问一下,有个公司通过金融理财公司用土地使用证做为典质向很多人借了钱,现在到时没钱还,想用土地证去银行借贷来还钱,但前提是要借债人联名写委托书先把土地证解押出来,而且委托书上还注明了和这家居间服务公司以后无关系(这家理财公司已经垮了,不再运营),才能拿去借贷,可是现在已经是年尾,也不知道她能不能贷到款,借贷后会不会真的把钱还给借债人,因为她其它还有借债,而且她借账去做的事项还未正式启动,请问能许可她吗?假如她贷不了款,那土地证解押出来,借债人还拥有土地证的典质法律收益吗?如果能够许可解押,又需要注意什么方面?
海南 - 西沙群岛
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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