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在租赁期间一方想解除合同构成违约,除已交租金外,应承受违约金(以两个月租金计量),甲方将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乙方这句话要要怎样理解,主要问题是已交的租金能不能拿到,我是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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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租赁期间一方想解除合同构成违约,除已交租金外,应承受违约金(以两个月租金计量),甲方将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乙方这句话要要怎样理解,主要问题是已交的租金能不能拿到,我是乙方

关于产权逾期解决: 首先你需要弄清楚开发商至今无解决房屋证的真正原由是什么,如果是因为有关开发手续不完备而导致不能解决下产权证,你能够要求退房返还购房款及息金,并同时要求开发商赔偿由此给你导致的事实上损失,鉴于现在房价是一种上涨的趋势,该损失能够包括你现在买下同地段同要求的房屋所应支付的房屋价款差额。 如果开发商在出卖房屋时,有意掩瞒了无获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是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你能够请求返还购房款及息金、赔偿损失,并能够请求开发商承受不超出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职责。 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由导致你不能解决下产权证,你能够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商定支付已付房价款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无商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限定,你能够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限定的金融组织计收逾期借贷息金的准则计量。

2018-12-31 16:1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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