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一次井下电焊作业时发生意外,全身75,我俩疑为医院麻醉过量导致我老公丧命,并准备申请医疗意外判定。请问该判定工作中,医院应当提供相关的患者什么资料?

河北 - 廊坊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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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谈判法务

地区:河北 - 廊坊

您好,你们作为邓某家人应当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患方及患方代理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纪、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二)邓某在医疗组织的诊治经过。  
(三)患方认为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何种问题或失误的证据,以及存在的问题或失误与其损害后果有何因果关系的证据。  
(四)在医疗组织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组织提供;无在医疗组织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2018-10-22 21: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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