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要做出撤销决定得有法定的事由才行。
主要证据不足就是做出决定依据的关键事实没有足够的支撑,像在判断一个事情的时候,所依靠的那些关键证据不充分,这就不行。
还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要是依据的法律条文错了,那整个决定的法律依据就不对了。
违反法定程序也不行,比如说没有按照规定的步骤、方式去做出决定,该走的流程没走。
超越职权也不可以,做出了自己没有权力做的行为。
滥用职权同样不被允许,就是不合理地去行使权力。
还有明显不当,决定严重违背常理和公正原则。
只要行政行为符合这些情形中的一种,行政单位就能依法做出撤销决定。
要知道,撤销决定可能会对相对人的权益有影响,所以行政单位在做决定的时候得遵循法定程序,还要考虑相关因素,这样才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比如在一些具体事例中,有的行政行为因为关键证据缺失,导致行政单位不得不做出撤销决定,这就体现了法定事由的重要性。
1、行政单位要做出撤销决定得有法定的理由才行。
2、一般来说有这些情况:行政行为要是主要证据不足,就是做出决定依靠的关键事实没有足够的依据来支撑;要是适用法律、法规错了,那这个决定的法律依据就不对了;违反法定程序也不行,像没按照规定的步骤、方式等去做决定;超越职权也不可以,做出了自己没权力做的事儿;滥用职权同样不行,不合理地使用权力;明显不当也不行,决定严重违背常理和公正原则等。
3、要是行政行为符合上面说的这些情形中的一种,行政单位就能依法做出撤销决定。
4、要注意,撤销决定可能会影响相对人的权益,行政单位做决定的时候得按照法定程序来,还要考虑相关因素,这样才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5、总之,行政单位不能随便就做撤销决定,得依法依规,谨慎对待,不然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影响到大家的权益。
(一)行政单位作出撤销决定必须具备法定事由。
(二)常见的法定事由包含以下几方面:其一,行政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况,也就是说作出决定所依据的关键事实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这会使得决定的根基不稳。
(三)其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这会致使决定的法律依据出现偏差,影响其合法性。
(四)其三,违反法定程序,像没有按照规定的步骤、方式等来作出决定,程序的正当性是行政行为有效的重要保障。
(五)其四,超越职权,做出了自身无权作出的行为,属于越界行事。
(六)其五,滥用职权,不合理地运用权力,违背了权力行使的初衷。
(七)其六,明显不当,决定严重违背常理和公正原则。
(八)一旦行政行为符合上述情形中的任何一种,行政单位就能够依法作出撤销决定。
(九)需要留意的是,撤销决定有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影响,所以行政单位在作出决定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以此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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