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应该怎样办?

湖北 - 武汉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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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法务

地区:湖北 - 武汉

法律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重新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应当核实有无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


2、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如果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二条


停止执行死刑的原因消失后,人民法院决定对罪犯重新执行死刑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核实有无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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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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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9 17:20: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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