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欠款是否要用夫妻的共同财产还

湖南 - 郴州 财产分割
1位律师回复

特邀辩护法务

地区:湖南 - 郴州

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如果是丈夫以个人名义借的钱,并且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妻子不知情的,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没有偿还的义务,否则妻子也需要承担一部分。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如果丈夫是在违法犯罪活动中欠的钱,妻子也没有偿还的义务。

2021-07-30 13:40:16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郴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