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四方案的话,买下来的房子即使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其他同住人也有一定的权益。本案中,把之前的协议看着遗嘱对出资人是不利的。如果是遗嘱,立遗嘱人是可以变更的。而且遗嘱也不需要其他人签字。所以,应该主张是一分家庭协议。所有家庭成员对房屋权利的约定为:母亲生前所有权登记在母亲名下,由母亲居住,母亲百年之后,房屋归出资的儿子。本案举证比较困难,如果能证明是出资事实,还有一点希望。还有就是前面说的九四方案买房。如果要处分该房屋,还需要对同住人进行补偿,同住人放弃的除外。
2021-04-26 17:19: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