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黑龙江 - 大庆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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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维权法务

地区:黑龙江 - 大庆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因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2021-04-21 05:4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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