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是要去做生意的名义跟我借走了五十万,还签订了借款的合同,两年后就要还我,但是现在到期了,对方生意失败,没有经济能力,我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自己的钱呢

湖北 - 咸宁 个人债务
1位律师回复

舟山优选法务

地区:湖北 - 咸宁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如果您在此期间内主张过要求对方还款,或者对方承诺过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一般不再予以保护。当借条中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如可通过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以此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若没有见证人,也可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2021-04-12 21:21:24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咸宁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