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和妹夫当初结婚时,父母出全款给他们在城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妹妹个人名下,并没有签署书面协议约定房产归属,结果现在妹妹和妹夫感情不和,闹离婚这套房屋是否属于她们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贵州 - 安顺 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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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答疑法务

地区:贵州 - 安顺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 以上为婚姻法司法解释。建议你和你父母找到当时购房的证明。

2021-03-29 16:4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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