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根据本条规定,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例如,利用修图软件恶搞他人照片、使用“AI换脸”技术伪造他人形象等行为。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偷 拍他人等行为。
(3)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例如,摄影师未经模特同意将摄影作品公开发表等行为。
2021-03-29 12:29:05 回复1、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
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这是指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丑化、玷污、毁损他人的肖像。3、…...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100条规定中以看出…...
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
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3、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这是指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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