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年朋友跟别人贷款,找我作为担保人,当时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合同里面约定了担保日期,在这个日期里面债权人没有要求朋友还款,那到期之后我是不是能免除担保责任?

贵州 - 安顺 个人债务
1位律师回复

智选法律助手

地区:贵州 - 安顺

根据《担保法》第25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定。  一般担保会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务人只是不还钱而不是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是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是起诉,让法院裁定。如果法院判决之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那么担保人承担相应偿还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021-03-10 17:21:27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安顺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