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是一家国营企业的质量监督员,由于工作要求严格受到生产工人的排挤,对方在互联网上实名捏造姐姐与企业领导乱搞男女关系的不实言论,造成很多人误解,这种情况是否构成诽谤罪?

四川 - 资阳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离婚法律咨询

地区:四川 - 资阳

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赔偿责任。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2021-02-02 07:08:04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资阳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