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亲戚,下班之后回他父母家里吃饭,他是乘坐公交车去的,公交车行驶的时候,突然紧急刹车,但是亲戚摔倒骨折了,那亲戚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算工伤?

贵州 - 六盘水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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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劳动者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认定我工伤上下班途中,是指劳动者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的时间之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020-08-12 21:0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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