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您咨询的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2.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4.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5.如果本案中的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小孩摔倒受伤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6.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7.本案中小孩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的义务,小孩摔倒其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8.综上,如果本案中的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需全额赔偿。
2017-07-18 19:41: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