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解聘老师,在一年固定合同到期的时候,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吗?
[律师回复] 幼儿园在一年固定合同到期时解聘老师,是否需要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幼儿园在合同到期时,提出维持原来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等约定条件,甚至提高相关条件来与老师续订劳动合同,但老师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下幼儿园无需向老师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如果幼儿园降低了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工作环境等条件,老师不同意续订的,幼儿园应当向老师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
若幼儿园在合同到期时直接决定不与老师续订劳动合同,也应当向老师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老师在该幼儿园工作了一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幼儿园应支付给老师的经济补偿就是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