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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桂县宅基地律师-傅勇律师
    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24一8号凯丰大厦15层
    5.0
    帮助人数:4048
    #律师标签: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7-7533-6718
    更多> #律师简介:傅勇律师,目前系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一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西大学律师专业(本科)毕业,广西司法考试状元。傅律师为人正直,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严谨的思维能力和丰富办案经验,富有责任心和正义感。现担任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西省律师协会会员,南宁市律师协会会员。傅律师多年来,致力于法学理论和实践研究工作,其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及不断钻研法律的精神是在一次次案件中取胜的关键因素。傅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劳动工伤、婚姻家庭、房地产纠纷等方面积累了较多成功办案经验,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傅律师愿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竭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傅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各种利弊,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请拨打傅律师咨询电话,傅律师将会给您最专业的解答!傅律师的执业理念:受托肩重、竭尽全力、良心做人、诚信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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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的建设活动通常面临行政罚款。但农村宅基地违例行为有所不同,即使未预先取得审批,也可在完工后补办手续。宅基地是农户为居住占用的土地资源,城市居民可能较陌生。现多指农村地区宅基地。 #征地拆迁 830次阅读
  • 在我国,土地管理十分严格。宅基地属建设用地,承包地则属非建设用地。如需转变用途,须按规定办理审批。同村居民间可交换承包地以满足经营和管理需求,但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属违法行为。我们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保护土地资源。 #征地拆迁 1127次阅读
  • 农村集体土地分宅基地、公益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宅基地上的房屋可继承,但宅基地属集体所有,不可私自传承。耕地承包期三十年,草地三十至五十年,林地三十至七十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延长需经国务院林业部门审批。 #征地拆迁 1018次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以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均属于集体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部分为共同财产。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征地拆迁 1172次阅读
  • 农村宅基地的权益归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使用权。村民过世后,其合法继承人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但需满足条件:有农村户籍,每户仅有一处宅基地,并完成土地确权及获得房产证书。 #征地拆迁 920次阅读
  • 农户在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可办理房地产权属证明。农民需依法申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在宅基地上建房时,按规定申请房地产权属证明,明确房屋所有权。与国有土地登记不同,农户需先向村委申请,再经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征地拆迁 959次阅读
  •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可转让过户,但受诸多限制。需双方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并遵守宅基地使用规定和面积标准。过户需上级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对未获宅基地的分户民众,可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审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批。 #征地拆迁 84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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