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么,我同事给我放高利贷,又从另一个同事那贷款还他,我还得还那个同事,是不是他犯罪了?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4 倍。若你同事放贷时,约定利率超过 LPR 的 4 倍,超出部分属于 “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但单纯的高利贷行为本身不构成刑事犯罪,仅超出部分利息可主张无效。你只需按法律保护的利率偿还本金及合法利息,超出部分可拒绝支付。若你同事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 “套路贷”“暴力催收” 等手段迫使你还款,可能涉嫌犯罪。你从另一个同事处贷款偿还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关系,若贷款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通常为民事纠纷。但若另一个同事与放高利贷的同事恶意串通,共同设计让你陷入债务陷阱,则可能构成共同违法甚至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