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为您分析如下法律要点:1. 关于劳动保护义务 用工单位(包装单位)未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三级安全教育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对派遣员工的劳动保护义务。您有权拒绝在缺乏安全保障的条件下工作。2. 绩效工资扣除问题 用人单位扣除两个月绩效工资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二是扣除程序合法。如果单位不能证明绩效扣除与您的工作表现直接相关,这种扣除可能构成克扣工资。3. 维权建议 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 收集证据:保存工资条、考勤记录、与单位沟通记录等 - 先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要求说明扣除依据 - 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必要时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发被扣工资特别提醒:劳务派遣关系中涉及三方主体,建议您先厘清是劳务公司还是用工单位作出的扣除决定,这对后续维权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