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父母在立下公证遗嘱后,完全有权随时更改或重新订立新的遗嘱。这是遗嘱自由原则的体现,也是《民法典》第1142条明确规定的权利。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几点: 1. 如果立遗嘱人后来重新订立了公证遗嘱,那么新遗嘱会自动取代旧遗嘱的法律效力。这是公证遗嘱的特殊性决定的,因为公证遗嘱具有最高证明力。 2. 如果新遗嘱也是公证遗嘱,那么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新遗嘱是其他形式(如自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同样可以推翻之前的公证遗嘱,但证明力会相对较弱。 3. 建议在重新立遗嘱时,最好通过原公证处办理变更或撤销手续,或者在新的公证遗嘱中明确声明撤销之前的遗嘱,这样可以避免后续纠纷。建议如果确实需要变更遗嘱内容,最好重新办理公证手续。同时要注意保管好所有遗嘱文本,避免出现遗嘱打架的情况。如果家庭情况比较复杂,也可以考虑通过律师协助处理遗嘱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