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即使房屋尚未办理通水、电、煤气手续,只要开发商已经完成房屋交付手续(即您已收房),就应当开始缴纳物业费。主要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其中明确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已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不过实务中需要注意几点:1)如果因开发商原因导致长期无法通水电煤气,可以主张减免部分物业费;2)物业公司必须实际提供了基本服务(如保洁、安保等);3)建议查看购房合同中关于物业费起算时间的特别约定。建议您:1)先与物业协商,说明实际情况争取适当减免;2)同时督促开发商尽快办理通水通电手续;3)保留好开发商延迟办理配套的证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您的情况属于典型的隐名投资纠纷。根据您的描述,您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的方式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建议您尽快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建议您立即收集并整理以下证据材料:1.与合伙企业的投资协议;2.转账凭证;3.合伙企业代持股权的相关证明;4.任何能证明您实际出资的书面材料。其次,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您可以尝试两种途径维权:一是向工商部门查询目标公司的登记信息,确认股权登记状况;二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合伙企业,要求其返还投资款或确认您的股东身份。考虑到合伙企业已失联,建议您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准备民事诉讼材料。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举证,所以证据收集越充分越好。下一步您可以先尝试通过工商查询确认股权登记情况,如果确认被冒用或侵占,建议立即启动法律程序。需要的话,我可以帮您起草律师函或准备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