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钊律师 回复:离婚协议中约定房贷由一方偿还,在**满足法定生效条件时是有效的**,但需注意其效力范围和实际履行风险,具体可从以下两点解析: 1. **对夫妻双方的效力** 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双方已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那么“房贷归一方偿还”的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约定的还款方后续不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依据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按约定承担还款责任。 2. **对银行的效力(关键风险点)** 房贷的核心法律关系是夫妻(原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离婚协议是夫妻内部的约定,**不能直接对抗银行**。即使协议约定房贷归一方偿还,银行仍有权要求原借款合同中的所有借款人(通常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若约定的还款方逾期,银行可起诉夫妻双方,未实际还款的一方承担责任后,可再依据离婚协议向约定的还款方追偿。 简单来说:协议对夫妻双方有效,但银行仍可找原夫妻任何一方要房贷,未违约方后续可向违约方“追债”。若想避免此类风险,最稳妥的方式是在离婚后与银行协商,将房贷借款人变更为约定的还款方(需银行同意,通常需审核新借款人的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