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检察院因管辖权问题退回公安机关的情况,我来为您分析一下实务中的处理方式:管辖权争议的解决主体主要分为两种情况:1. 如果是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通常由检察院的上一级机关协调解决。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上级检察院有权指定管辖。2. 如果是不同地区公安机关之间的管辖权争议,一般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比如跨市的案件由省级公安厅协调。实践中常见处理流程是:当检察院认为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会制作《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公安机关收到退回后,如果认同管辖异议,会报请上级机关协调;如果不认同,可以申请复议。建议您可以: 1. 先核实检察院退回的具体管辖异议理由 2. 与承办检察官保持沟通,了解他们的具体考量 3. 必要时通过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这类问题在跨区域犯罪、网络犯罪等新型案件中较为常见,通常通过机关间的协调都能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