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江苏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问题,我为您简要分析如下: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主要依据两个因素:1)工伤职工本人工资;2)伤残等级对应的支付月数。具体计算标准是: 1. 五级伤残为36个月本人工资 2. 六级伤残为30个月 3. 七级伤残为24个月 4. 八级伤残为18个月 5. 九级伤残为12个月 6. 十级伤残为6个月需要注意几个要点: 1.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2. 如果实际工资高于缴费基数,可以主张按实际工资计算 3.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同)建议您先确认自己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然后收集工资流水等收入证明。如果与单位就计算标准有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话,我可以帮您具体核算应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