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云凯律师 回复: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未受伤,经医院检查也无问题,通常不需要赔偿多天的误工费。 从法律规定看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其赔偿的前提是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导致身体受到伤害,从而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收入。既然对方并未受伤,也就不存在因伤误工、收入减少的情况,所以从法律依据上缺乏赔偿误工费的基础。 从证据角度看 主张误工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以证实误工时间,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等证实收入减少情况。在对方未受伤的情形下,难以提供合理有效的因伤误工的证明材料,也就无法证明其存在误工损失。 不过,如果对方以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比如配合交警调查、到保险公司协商等)耽误了工作为由,要求赔偿一定的误工费,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酌情考虑给予适当补偿,但这和因受伤导致的误工费性质不同,并且补偿金额通常也不会太高,而且对方也需要提供相应因处理事故实际耽误工作及收入减少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