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您好,关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为您简要分析如下:这条规定主要涉及用人单位裁员时的特殊保护对象。具体内容是: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以下三类人员: 1.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这条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弱势劳动者权益,避免裁员时一刀切造成社会问题。比如家里有老人孩子要养的员工,或者工龄较长的老员工,法律就给予特殊保护。实务中需要注意: 1. 优先留用不等于绝对不能裁,但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理由; 2. 如果违反此条规定裁员,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建议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证据。如果您正面临裁员问题,可以对照看看自己是否符合这些情形。必要时可以要求单位说明裁员标准,或者寻求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