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您提到的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但总体来说,如果您已经正式退股且完成了相关手续,后续经营产生的退款问题通常不会直接牵连到您。 关键要看几个方面:第一,退股时是否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退股后的权利义务划分;第二,退股时是否完成了工商登记的变更(如果是公司形式);第三,退股时是否就店铺债务问题进行了清算。 如果这些手续都办妥了,特别是明确约定了退股后的债务承担问题,那么后续退款属于经营中产生的新问题,原则上应由现有股东承担。但如果没有完善手续,或者退款涉及您持股期间的交易,那可能还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建议您先核对当时的退股协议,看看对债务问题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手续不完善,建议尽快与其他股东补充书面材料。另外,可以查一下店铺最近的退款是什么原因产生的,是否与您持股期间的事项有关。这样能更准确地判断责任归属。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贷款三方收款人的资格问题,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如下: 首先,三方收款人并非法律上的独立主体概念,通常是在借贷双方协商下产生的资金中转角色。其核心条件是具备合法收款资质,具体需注意: 1. 基本资格方面:收款人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或16周岁以上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明确禁止的关联方(如银行信贷人员等)。 2. 账户要求:必须使用本人实名开立的银行账户,且该账户未被列入异常交易或反洗钱监控名单。对公账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3. 特殊情形:如果是受托代收工程款等特定用途资金,需提供与借款人的委托协议;若涉及企业经营性贷款,收款方账户最好与借款用途相匹配(如建材采购款建议打入建材公司账户)。 风险提示:实践中存在部分机构要求第三方收款的情况,建议重点核查: - 收款人与借款人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背景 - 贷款资金是否实际用于约定用途 - 避免让无关联的第三方代收,以防被认定为"走账"行为 建议操作: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收款人权利义务,保留资金流转凭证。如果对方要求必须通过特定第三方收款,需特别注意核实该第三方资质及与贷款用途的关联性。 如有具体交易场景需要评估,可以进一步补充细节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