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道路救助基金的申请主体问题,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来为您做个简要说明:道路救助基金通常由医疗机构、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具体来说: 1. 如果受害人因伤情严重需要抢救,医疗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垫付抢救费用; 2. 受害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也可以直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主体不等于偿还主体。垫付的费用最终应当由交通事故责任人(肇事方)或其保险公司来偿还。如果责任人逃逸或无力偿还,这笔费用就由救助基金承担,不需要申请人偿还。建议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保留好医疗票据、事故认定书等证据,及时向当地交警部门或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咨询具体申请流程。需要帮助的话,也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相关手续。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这种情况在实务中比较常见,需要结合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综合判断。首先,婚前购房时男方父母支付首付,这部分出资通常会被认定为对男方的婚前个人赠与。但关键在于房屋登记在谁名下: 1. 如果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共同财产,但男方父母的出资可能会被认定为对男方的赠与。关于共同还贷部分,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屋产权人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包括已还贷款本金的一半,以及对应房屋增值部分。建议: 1. 保留好首付款转账凭证、贷款合同、还款记录等证据; 2. 如果双方对产权有特殊约定,可以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公证; 3. 考虑在房产证上注明各自份额比例,避免日后争议。如果目前关系融洽,可以先通过协商方式明确产权归属。若已经产生争议,建议携带具体材料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