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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住商品房请装修公司,有签订装修合同,合同上也约定逾期违约金,按照装修总款的

150****5407 广东-韶关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8.30 20:34:33 533人阅读

本人自住商品房请装修公司,有签订装修合同,合同上也约定逾期违约金,按照装修总款的0.3%/每日计算违约金...目前已经逾期三个多月了,且屡次找装修公司商量如何解决,可装修公司负责人说,公司也想弄,可是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资金断裂,他们也是有心无力...可是由于房子一直没弄好,导致小孩上学,没地方住,要自己租房子住...同时对我本人生活及工作也造成诸多不便...这都不是最要命的,要命的是现在由于装修公司资金断裂,我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入住....再三考虑觉得还是起诉装修公司比较好,但是如果起诉装修公司,需要花费时间与律师费,即便法院判决书下来,可装修实在拿不出钱,没有能力执行判决,法院是不是会冻结装修公司财产进行赔偿。那如果装修负责人名下没有财产,那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是让装修公司写下欠条?还是把装修负责人抓去坐牢?请问各位律师大大支个招 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应对?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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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2019-05-18 10:43: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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