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具体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具体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庭询”制度的主要做法是:针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不组织合议开庭审理,而是由主审人和书记员按照庭审程序简化进行“庭询”,在“庭询”中,当事人仍然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种诉讼权,但不再纠缠于已经查清的事实和已经认定的证据,除主审法官认为有必须核实的案件事实外,“庭询”主要由双方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辩论,在可能的情况下由法官引导当事人进行协调处理。二审庭询与开庭的区别请详。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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