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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主动归还了盗窃赃物构成盗窃罪吗

代* 新疆-哈密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6.17 20:50:21 6819人阅读

各位律师好,我弟弟还是个学生,前一段时间偷同学的东西被老师抓到了,但是他已经把偷的东西全部归还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归还了盗窃赃物构成盗窃罪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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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 客体是公私财物的 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 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018-06-17 21:03:2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盗窃财物的时候,只要财物脱离了受害人的控制,就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即使事后归还了赃物,也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具体原因如下: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刑法界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赃物是否构成盗窃罪 构成。 不管是盗窃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还是盗窃赃物,都会构成盗窃罪的。盗窃罪的量刑跟盗窃的数额息息相关,盗窃的数额越大,判处的刑罚则越高。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因此,盗窃赃物也依然会构成盗窃罪。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赃物是否构成盗窃罪 构成。 不管是盗窃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还是盗窃赃物,都会构成盗窃罪的。盗窃罪的量刑跟盗窃的数额息息相关,盗窃的数额越大,判处的刑罚则越高。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因此,盗窃赃物也依然会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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