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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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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有代位继承她姥遗产份额,她在国外要放弃继承权,让她爸爸代替书写放弃继承权文书,法律上生效吗?
您好,代位继承是孩子母亲去世才可能发生的,需要本人做出放弃的意思表示
不能的。因为孩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跟母亲有相同份额的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胎儿都有继承权的。继承人不宣布放弃继承,就是默认继承。《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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