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所以,逆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严重过错,是这场交通事故的最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哪怕是没有过错,也需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所以,交警判定的无责,只不过是这个司机不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并不是民事赔偿上一分不出。既然交警定他无责,您这边就是全责或主责,自己损失自己承担,但如有您有财产损失或人身收到伤害,对方需要在交强险范围内给您一定赔偿。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第七十一条至第七十四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不服的,自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文书之日起3日内就要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原交警大队),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警支队)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同时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主张对方未尽安全避让义务、未及时刹车等;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警支队)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审核,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4)以上,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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