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执行了,但是我现在不认同执行,
如果您对法院的执行措施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执行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15 00:03:2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