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退剩余租金和一千元的押金,因为工作原因要搬走了,现在第四年还有四个月到期,只有第一年签了合同,房子租了四年?
[律师回复]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你租了四年房,虽只有第一年签了合同,但后续房东继续收租,应视为不定期租赁,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若调解无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收集到的证据,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即使合同约定了提前解约相关责任,若该违约金过高,超过了房东实际损失,你也可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