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有明确规定,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日内提出。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避免当事人故意拖延。
(2)如果一审时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就被视为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进入二审后,法院通常不会再受理管辖权异议申请。
(3)不过,当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特殊情况时,当事人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管辖权问题。
提醒:当事人应在一审规定的提交答辩状期间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否则可能丧失相关权利。若不确定是否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当事人想提出管辖权异议,需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避免错过时机导致异议不被受理。
(二)若一审未在规定期间提管辖权异议,通常不能在二审再提。但要是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1.二审不受理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
2.一审未在规定期间提管辖权异议,视为接受受诉法院管辖,二审法院不再处理相关申请。
3.若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情况,可走审判监督程序解决。
4.因此,不存在二审上诉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问题。
结论:
当事人在二审提出管辖权异议不会被受理,不存在二审上诉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问题。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若一审时当事人未在该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便视为接受受诉法院管辖。进入二审后,法院不会再处理管辖权异议申请。不过,若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在司法实践中,遵循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规定十分重要,它有助于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和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如果对管辖权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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