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份公司设立形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法律解析:
发起设立时,发起人要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需书面认足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按章程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要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之后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设立则是发起人认购一部分股份,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且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这两种设立方式都是为了符合法定条件搭建股份公司组织架构,以便面向市场发展。如果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方面的疑问或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股份公司设立主要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形式。发起设立是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需书面认足股份、按章程出资,非货币出资要办财产权转移手续,之后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设立则是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其余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募集,发起人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2.对于发起设立,发起人应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确保非货币财产出资手续合法合规,提高设立效率。
3.进行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要注意认购比例要求,做好股份募集规划,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设立过程合法有序,以顺利搭建组织架构,面向市场发展。
法律分析:
(1)发起设立是股份公司设立的重要形式之一,发起人需承担认购全部股份的责任。他们要书面认足规定股份并按章程缴纳出资,非货币出资需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完成这些后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再由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则是发起人先认购部分股份,其余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募集。为保障公司的设立基础,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这两种设立形式各有特点,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方式搭建组织架构以谋求市场发展。
提醒:
不同设立形式在操作流程、法律要求上存在差异,企业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避免出资不实、程序违规等风险,建议提前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时,发起人要书面认足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要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之后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登记机关报送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二)募集设立股份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余股份可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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