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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收到工伤认定书后要采取什么行动

吴** 云南-临沧 工伤认定咨询 2026.02.09 04:09:41 342人阅读

单位收到工伤认定书后要采取什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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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认定无异议时:
1.若已缴纳工伤保险,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申领医疗费用报销、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2.在职工治疗期间,按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

(二)对认定有异议时:
1.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复议或诉讼期间,虽不停止工伤认定决定执行,但要做好与职工沟通,避免矛盾激化,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2026-02-09 07: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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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收到工伤认定书且无异议,需配合落实待遇。若已缴工伤保险,要在规定时间向社保机构申请待遇,如报销医疗费、申领伤残津贴;职工治疗时,按规定发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
2.若单位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申请复议或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认定决定继续执行,结果可能改变原认定。单位要和职工做好沟通,妥善处理后续,保障双方权益。

2026-02-09 06:5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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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单位收到工伤认定书后,无异议应配合落实待遇,包括申领保险待遇和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后,在工伤认定无异议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是其应尽义务,这能保障职工医疗费用报销、伤残津贴等权益。支付职工治疗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也是法律对职工权益的保障。若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法律赋予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不过在复议或诉讼期间,工伤认定决定正常执行,最终结果可能改变原认定。单位做好与职工的沟通,妥善处理后续事宜,既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工伤认定及待遇落实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2-09 04:5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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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收到工伤认定书后,无异议应配合落实待遇,有异议可申请复议或诉讼。
1.无异议时,若已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要在规定时间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申领医疗费用报销、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在职工治疗期间,按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
2.有异议时,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工伤认定决定执行不停止,但结果可能改变原认定。同时,单位要做好与职工的沟通,避免矛盾激化,妥善处理后续事宜,保障职工和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9 04:3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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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单位对工伤认定无异议时,有两项重要义务。若已缴纳工伤保险,需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费用报销和伤残津贴等;在职工治疗期间,要按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
(2)单位对工伤认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过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工伤认定决定执行,最终结果可能改变原认定。此外,单位要做好与职工的沟通,避免矛盾激化,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提醒:
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和流程处理工伤认定及待遇申领事宜,若对认定有异议需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6-02-09 04:26:17 回复

一、如何认定破坏性采矿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这种故意具体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结果而仍然实施,最终导致该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破坏性采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破坏性行为的认定认定破坏性采矿罪的构成要件时,重在认定破坏性采矿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2)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性的开采方法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使用不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致使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3)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二)破坏性采矿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1、客体要件不同。破坏性采矿罪主要侵犯的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要件不同。破坏性采矿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实施采矿行为,从而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但这种行为并没有改变矿产资源的性质,只是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巨大浪费现象,降低或减少其利用率和回收率,从而造成对整体矿产资源的破坏,但矿产资源本身仍具有其原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毁坏行为,即毁灭、损坏,其结果是使公私财物的使用价值或价值部分或全部丧失。3、主体要件不同。破坏性采矿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构成破坏性采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各项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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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9 345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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