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应主动在分配遗产时予以照顾,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
(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提出适当多分遗产的合理诉求。
(三)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可主张其少分或不分遗产。
(四)各继承人之间可自行协商遗产分配比例,达成不均等分配的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法定继承里,第一顺序继承人不一定要平分财产,通常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应均等。
2.特殊情况需区别对待,生活困难且没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分遗产时可适当多分。
4.有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遗产时应少分或不分。
5.若继承人协商一致,遗产分配也可不均等。
结论:
第一顺序继承人不一定均分财产,存在多种特殊情形会导致不均分。
法律解析:
在法定继承里,通常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应均等。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若继承人协商一致,也能不均等分配。所以第一顺序继承人不一定均分财产。
如果大家在遗产继承方面遇到类似复杂情况,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通常应均等分配遗产,但并非绝对均分。这是考虑到各继承人的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
2.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给予照顾性多分,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例如一些因身体残疾等原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的继承人。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因为他们在被继承人生前付出较多,多分是对其付出的认可。
4.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这是为了倡导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防止有人不尽赡养义务还想多占遗产。
5.若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自行决定不均等分配遗产,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建议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充分沟通,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法律分析:
(1)在法定继承里,通常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应均等。这体现了公平原则,保障各继承人基本权益。
(2)然而存在特殊情况。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予以照顾是为保障其基本生活。比如其可能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陷入困境。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因为他们在被继承人生前付出更多精力和时间。
(4)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这是对不履行义务行为的一种约束。
(5)若继承人协商同意,遗产分配也可不均等,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提醒:遗产分配情况复杂,不同家庭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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