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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将被国家收回
你好 是不会被收回的哈
征收的时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请注意接听电话,,,,
农村宅基地在这些情况会被收回,比如宅基地闲置超两年、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农户一户多宅且多余的、村民自行将宅基地转让、赠与他人等。若遇到这种情况,村民可先确认自身使用宅基地是否合法合规,若合规可协商保留;若不符合规定,只能配合处理,后续有建房需求,可按流程重新申请。
户口已转走的,不能在原宅基地上建房。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由村集体按“一户一基”的规定,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户建房的。如户主去世,户口本上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由集体收回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房产灭失后再收回。家人户口已迁走,就不是该村村民,集体应该收回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产是私有的,就不好收回。可以继续使用该房产,直至其灭失。在宅基地上拆旧盖新,村集体不会许可。
(1)国有农场宅基地、已撤组转户和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宅基地,用途应定为城镇住宅用地(地类为071),初审时应注明按宅基地进行管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并在土地登记簿备注栏和土地证书记事栏加以说明;(2)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3)宅基地面积超过法定或批准面积,符合政府分户建房条件的,按依法分户后的情况确权和登记发证;符合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村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为共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按照相关各方协议约定进行分摊,没有协议的按户均摊如分户申请新宅基地,须核减已登记面积;(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5)对不予登记发证情况,应在统计汇总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集中上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办公室备案,并在宅基地管理数据库中加以记录,对存在问题待依法处理后,再决定是否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不可以将户口转回农村,也不能拥有农村宅基地。被录取的公务员已经享受公务员待遇了(正式编制),就不能同时享受农民的待遇(征地回迁)。因此就必须是非农业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如果属于国家正式公职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的事业单位或财政拨款的其他单位)根据相关的规定也是不可以。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遭村委占用,如何依法索回关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方面的纠纷,应先允当事人自行协商并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协商未果,则由居住地所在的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妥当处理。其中,单位间产生的纷争,要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处置;而针对个人间以及个人与单位间所引发的纠纷,则交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国家法律赋予农民的,他们可以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房和设施。村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可以自行建造住宅,但在获取、使用、转让等方面都受到限制。宅基地资格由法律规定,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用途也不能随意改变,转让只能在本集体内部进行。
专业解答为了确权。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及其房屋出售问题,能否收回已售房产取决于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使用,非成员无权购买。若房屋卖给非本组织人员,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购房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收回房产,以保护自身权益。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卖了能不能要回来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律师解析 宅基地一般不得登记给城镇居民,可登记的有三种特殊情形: 1、非农业户口居民 (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建造房屋的。 2、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 3、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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