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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点是何时

贾** 四川-绵阳 诉讼管辖咨询 2026.02.08 03:44:01 356人阅读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点是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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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起算点通常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时,像借款纠纷里还款期限到借款人未还钱,出借人知晓权利受损且明确义务人,此时诉讼时效开始。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从法定代理终止时起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3.解决措施和建议:权利人应留意权利受损情况,及时明确义务人,在一般情况下把握好诉讼时效起算点。遇到特殊情况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准确确定起算时间,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因错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2026-02-08 09: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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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起算点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以借款纠纷为例,还款期限到了借款人未还钱,出借人此时知晓权利受损且明确义务人,诉讼时效便开始计算。
(2)特殊情况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从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
(3)特殊情况二,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4)特殊情况三,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提醒:不同类型案件诉讼时效起算点不同,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确定准确起算点。

2026-02-08 07:34: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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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借款等普通纠纷中,若还款期限到了,对方未履行义务,权利人应及时留意权利受损情况并明确义务人,此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权利人要在时效内积极维权。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定代理终止后,要及时行使对原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
(三)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在年满十八周岁后,应及时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四)对于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情况,要关注最后一期履行期限,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留意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6-02-08 06:5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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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通常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像借款纠纷,还款期到借款人没还钱,出借人此时知晓权利受损且明确义务人,诉讼时效开启。
2.特殊情况: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从法定代理终止时起算。
3.未成年人遭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起算。
4.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2026-02-08 06:4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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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诉讼时效起算点通常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但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赔偿请求权、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等情况有特殊起算规定。
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像借款纠纷里还款期限到借款人没还钱,出借人知道权利受损且明确义务人时,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从法定代理终止时起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时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则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这些特殊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和适应不同债务履行方式的实际情况。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诉讼时效起算的复杂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8 04:51:0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四个审级,《行政诉讼法》则分别确定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管辖。对于级别管辖,着重所应把握的是分别归中级、高级以及最高管辖的特殊案件。除此之外的行政案件均归基层管辖。中级人民管辖三类特殊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高级、最高人民管辖的也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解决同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适用于一般行政案件、按照一般标准确定的管辖。地域管辖的一般标准是: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所在地人民管辖。该标准包含着两层含义:首先,行政诉讼中地域管辖的确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其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该向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在地人民,之所以加“最初”这一限定,是因为有些行政案件是经过行政复议的,这时客观上存在两个,需要予以明确。特殊地域管辖是指适用于特殊案件,按照特殊标准来确定的管辖。行政案件是复杂的,有时因为某种特殊因素的存在,根据一般标准来确定地域管辖可能会导致不公平,因此需要按照特殊标准来确定管辖。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具体包括以下三种:(1)经复议的选择管辖,可以按一般标准由原行为机关所在地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管辖,根据原告的选择来确定。至于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一是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变更;二是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对定性产生影响;三是变更处理结果。(2)因不动产提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专属管辖。(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3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1)移送管辖,指某一个人民受理原告后,发现自己对该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2)指定管辖,指上级人民在一定情形下指定由某一个下级人民管辖。(3)管辖权的转移,指经上级人民决定或同意,将行政案件由下级人民转移给上级人民,或者由上级人民移交给下级人民。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如何确定合同地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管辖。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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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8 12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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