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完成举证责任后,若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即便被告不反驳,法院也会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2)若原告证据不充分,即使被告不提供反驳证据,法院也不会支持原告主张。
(3)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需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4)若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无相应证据,法院会判决被告败诉,但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且第三人提供证据的情况除外。
提醒:民事诉讼中原告要注重证据收集和完整性;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及时提供证据,第三人可在涉及自身权益时积极提供证据,不同案情建议咨询分析。
(一)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应努力收集足够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使其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这样在被告不反驳时更易获得法院支持;若证据不充分,即便被告不举证,也难以胜诉,所以要重视证据的充分性。
(二)在行政诉讼中,被告需及时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否则可能被视为无相应证据而败诉,但第三人提供证据涉及自身合法权益时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1.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完成举证,被告不反驳,法院依原告证据判断。若原告证据构成完整链,达高度盖然性,诉求会获支持;证据不充分,即便被告未举证,诉求也难获支持。
2.行政诉讼:被告对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需提供行为证据和依据文件。若被告不提供或逾期提供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无证据,会被判败诉,除涉及第三人权益且其提供证据的情况。
结论:
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证据充分形成完整证据链达高度盖然性标准,法院支持其诉求;证据不充分,即便被告不举证,法院也不支持。行政诉讼中被告对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不提供或逾期无正当理由提供,视为无证据,法院判其败诉,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且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法律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是基础原则,这意味着提出主张的一方要拿出证据来支撑。当原告完成举证且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也就是证据能很大程度证明其主张,法院就会支持。反之,若原告证据不足,即便被告不反驳,法院也不会支持原告。而行政诉讼中,为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由被告对行政行为举证。若被告不履行举证义务,法院会判其败诉,不过当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且第三人提供证据时情况会有所不同。如果大家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遇到证据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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