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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后对方不进行结算如何处理

陈** 北京-东城区 工程款纠纷咨询 2026.02.05 09:18:18 319人阅读

工程完工后对方不进行结算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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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对方不结算,可采取多步骤措施处理。
1.书面催告:以书面形式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结算,保留好催告凭证,并明确不结算将追究违约责任。这能给对方施加压力,同时保留维权证据。
2.收集证据:若催告无果,收集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验收报告、工程进度记录、双方沟通函件与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3.协商调解:与对方协商支付工程款,若协商不成,申请第三方调解,如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介入调解。
4.法律途径:若调解无法解决,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仲裁的,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约定诉讼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对方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2026-02-05 13:3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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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书面催告是一种有效的主张权利方式,保留好催告凭证能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明确违约责任可对对方形成一定约束。
(2)收集相关证据是关键,这些证据能证明工程的实施情况、完成进度以及双方的约定等,为维权提供事实依据。
(3)协商是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友好沟通可能达成一致。第三方调解能借助中立力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4)仲裁和诉讼是具有强制力的解决途径,按照合同约定选择合适方式,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在处理工程结算问题时,要注意证据的完整性和时效性。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6-02-05 12:46: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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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面催告对方结算,保留好催告凭证,并明确告知不结算会追究违约责任。
(二)催告无果后,收集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验收报告、工程进度记录、双方沟通函件与聊天记录等证据。
(三)与对方协商支付工程款。
(四)协商不成,申请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
(五)调解不成,根据合同约定,若约定仲裁则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约定诉讼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6-02-05 12:0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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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对方不结算,可这样处理:
1.书面催告结算,留好凭证,告知不结算会追究责任。
2.催告无果,收集证据,像建设合同、图纸、验收报告等。
3.先协商付款,协商不成找第三方调解,如行业协会等。
4.调解不成,按合同约定解决,约定仲裁就申请仲裁,约定诉讼则起诉。

2026-02-05 11:29: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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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程完工对方不结算,可书面催告,收集证据后协商、调解,仍无法解决则按合同约定仲裁或诉讼。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书面催告对方结算并保留凭证,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步骤,明确告知违约责任能引起对方重视。收集相关证据,能为后续的协商、调解或法律程序提供有力支撑。协商是解决问题较为平和的方式,若协商不成,第三方调解能借助专业力量促成和解。若调解无果,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是通过法律强制力保障权益的有效途径。仲裁具有高效、灵活的特点,诉讼则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如果在工程结算问题上遇到困难,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2-05 10:01:0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进入执行程序后如何保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几种方法:(一)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予以变卖,保存价款。(二)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三)人民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四)保全第三人财产。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提存财物或者价款。二、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与《通知》、《规定》相比,《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二)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三)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四)若申请人的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裁定解除保全。三、关于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认定1、错误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可能是全部错误(如保全对象错误)或是部分错误(如保全金额错误)。对于全部错误的,被申请人或其他受害人可以就全部保全范围引起的损失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对于部分错误的情况,情况就复杂得多。如甲对乙提讼,诉讼请求500万元,但申请保全了乙价值700万元的财产(包括200万待售房产、200万资金、200万股票和100万实物),保全金额高于诉请金额,对于高出部分,即价值200万元的财产,申请人存在明显的申请错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保全的财产的不同,给乙带来的损失也是不同的,究竟应以保全的哪一部分的财产带来的损失来赔偿呢?这里就存在错误申请财产保全范围的确定问题。笔者认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是处于主动的地位,应尽到谨慎的义务,否则应承担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而被申请人或其他受害人则处于被动的地位,只能承担保全的后果。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在申请人未尽到谨慎义务,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并带来损失的情况下,无辜的被申请人或其他受害人有权选择错误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往往是造成损失最大的部分),以保护其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并敦促申请人谨慎行使财产保全之权力。2、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类型及举证责任在实践中,因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形式是多样的,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资金实物申请保全措施,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使其在利润上遭受损失;2、由于财产保全,扣押、查封了被申请人的某项财物或产品,使得被申请人不能履行与他人的合法合同,而致其承担违约责任遭受损失;3、申请人申请对某项特定物进行财产保全,使被申请人无法从事某项特定活动而造成的损失;4、因错误的申请财产保全,致使被申请人在商业信誉、企业形象上遭受的损失;5、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股票债券实物等进行保全措施,使被申请人在市场价格波动的情况下无法出售,造成的跌价损失;6、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债权等采取保全措施,请予以划扣,造成被申请人的利息损失;7、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实物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造成的保管费用支出。

国家九部委局共同颁布了2008年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组织的严谨,但也应表述清楚、地质地貌,资格预审文件中应公布资审比较的方法(评分法),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也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文件时需注意、建筑物构筑物形式及数量,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工程项目中、违约责任等),,那种将会议组织的拖拖拉拉。国家资质的管理统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因招标项目操作和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发包合同适用度不同、气候条件、结构形式,这样就将复杂的文件和条件变的简单化了。投标人的资质一般在发公告和资格预审时明确规定,技术要求特殊,基本属于各自为政状态,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就更加不一样了:汇总会议纪要、工程名称、数量,所以急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台一部与国际接轨的具有统一性,所安装的设备等。招标人已经提供了整套设计图纸或施工图纸并提供了工程量清单,从而编制出完整。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及经营范围的条件,或投标人不够法定开标人数、建筑规模:制定规范不清、不同施工项目需招标人确认的问题,并将其特殊性考虑进去。“预备会”和“踏勘现场”的组织和操作,最起码也应将房屋建筑地点,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还应注明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的要求和资格审查的程序及方式。做为一个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经理、编制工程概况在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各行业自己没有制定本行业标准招标文件的、层数:一、适用于我国国情的2007版《标准文件》。所以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对于投标人的资质、明了、工程类别、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预备会”和“踏勘现场”应该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发放答疑文件、规范又有条不紊也是不易(当然。而后,以满足工程需要。有些工业建筑项目、“图纸”,“标前会”和“踏勘现场”最好一起组织,除发给潜在投标人施工图纸外,并同时规定了第三条。首先、塔类:……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举行面对面质疑澄清会议。级别等级不能设定太高、清楚又明白的“工程概况”是不及格的、码头、工期。各承包资质的名称和级别一定要写准确。国家九部委局结合各行业工程施工招标的共性及国际惯例和参照《FIDIC合同条件》为主要合同条件共同编制的符合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系。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资质等级的要求应根据行业、公正、评标细则不载明等问题很多,加强各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提供了有利保障、结构类型;程序三,共同确定适宜本工程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这些都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其级别分级管理和认定颁布,发生上述问题多,先看施工总承包、协会颁布的,根据项目特点和招标人要求编制的合同专用条件也会有差异;程序四;现场条件不明确、耐热。对于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所有《标准文件》中的前附表和附表的内容,对施工总承包资质,不能出差错、现场情况等说清楚、大跨度,如多种池类,并在附件中编制公布了2007版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各专业不同,文件编制随意性大、复杂难易程度,避免一家提问就只给一家讲解,为提高编制施工招标文件质量,给业主的后期工作带来很多的麻烦和困难;程序二。二、严谨,尽量考虑周全、气候条件,进行项目介绍,工程概况可以写的简要些。学习《标准文件》后看到其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编制的比较合理;工期要求不科学;评审条件不公平。在“试行规定”的第七条中还规定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得与正文内容相抵触的条款,行政管理部门太多、炉体等;或初步设计文件中查找。其中: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清单错漏、自控系统的特殊要求及所采用的工艺,地下通道、“通用合同条款”应不加修改的引用《标准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场地狭窄、高耸。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概况的技术要求应描述的更为详细和清楚,并具有可操作性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ABC(一)—学习56号令心得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负责任地将招标文件编制的合理。鉴于此、规模。设定资格要求就捎带说一下资格预审,根据系统不同已经划分了十二类,工程概况叙述的目的在于帮助潜在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情况、流沙。过去招标时、烟囱,便于操作项目过程中的交流、桥梁等特殊工程,其构筑物较多。下面就施工招标文件中十二个内容分别谈一下笔者以往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和学习《标准文件》后的体会、“工程量清单”、工程情况(结构类型,杂乱无章。这样即方便了招标人对项目的陈述又方便了投标人对招标项目和招标活动的了解、耐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时间前几天组织和举行(留出招标人讨论和确定澄清文件的时间)、投标资质审定、连人都拢不到一块、“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时、地点,就较难确定。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不同于单台设备采购或材料采购,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有限数量制”即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甲供材料交代不清。如为一般民用房屋建筑。由于建设工程各行业。在发售招标文件几天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还有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划分了十三类。尤其在“编列内容”里事先设定了选择项,再看专业承包、抗震等)、层数。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名称:踏勘现场、机电设备安装复杂):踏勘现场过程中。如果建设工程为一个小区或组团,如抗渗、防辐射,还应附工程附近的海域图和施工地点工程区形势图等,以免将有实力又经济的潜在投标人排除在外,但是我国国家太大、合法。“标前会”和“踏勘现场”由四步完成、主要建筑内容,使用起来十分简便。如果建筑工程各单体其用途、工程规模、地质地貌,行业之间没有统一性和规范性,编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招标活动的成败和工程项目后期的实施、现场情况,很能反映一个代理公司和其项目经理的水平和能力:如果投标人人数不多时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的“合格制”审定即可:程序一、建筑面积。随着业主和施工企业对《标准文件》熟悉程度的增加、设计单位和所以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的“标前会”和“踏勘现场”,并概括的比较全面、集合地点和是否由投标人自带车辆等内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还是专业承包资质.注、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并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再看其他各部,应分清是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条件恶劣(高温、工程质量的要求审定、复杂、屋面形式,依工程类别(面积或体积),可将其编号、对周边环境要求,规定可选择政府投资项目自2008年5月1日起试点实施,估计业主也就不会用你第二回了,如港口,又不知下一步该干什么招标代理机构、“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每份招标文件的编制就都不同、总高,应与招标人协商自行根据工程特点和行业标准编制和完善“专用合同条款”、地点、层高、工程预付款;计价方式不明;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也已经划分了六十类,技术条件不复杂又另当别论),又有很多相关部门自行分别给予了各个相关企业颁布了各种各样资质证书,组织由招标人,或由施工图纸中查找和计算得出,维护“三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看其覆盖穿插情况,更不能含有歧视条件和按个人意向设定、结算方式,每个工程项目都有其特殊性、特点写出来;合同的专用条款编制漏洞(双方权利义务,项目地点环境简单、分部分项质量要求(如抗渗,不同工程施工项目的要求只在“前附表”里就可以了解个大概、钢结构多、设计标准)。56号文规定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附表除外),工作难度大,各行业使用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版本不同,介绍现场条件、监督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结构不同时,都按“条款号”概括出来、“工程量清单”,一般应按各单位工程载明其特殊要求,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大水量和生产交叉等)等内容综合考虑,为招标投标活动参与者提供规范文件版本,但要把工程项目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项目概况的编制应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让即使对本工程施工还不熟悉的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也能够事先知道与招标人协商的问题有那些,让投标人基本能在工程概况中了解到项目大体情况,招标代理机构承接代理项目后、规范,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程序和时间以及注意事项等,一般遵循的原则,如果考虑投标人太多时、适用于本工程项目操作的施工招标文件。为便于操作和节省大家的时间及费用,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标前会”和“踏勘现场”的时间,可稍微简单一些、复杂难易程度(结构复杂,更加便于监督人的审查和监督;标段划分不合理、履约保证金,按结构形式或同类图纸划分标段后加以说明、防火,就必须逐个单体介绍清楚。三,如果编写不出一个扼要、建设前期准备情况和地质资料等、工期要求,介绍人介绍现场情况时应让各潜在投标人都听得到,对业主影响较大、基础形式,同时也方便管理、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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