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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死亡赔偿的方式是怎样的

刘* 广东-中山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6.02.05 06:11:46 360人阅读

工作人员死亡赔偿的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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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人员死亡赔偿分工伤死亡和侵权死亡两种。工伤死亡赔偿中,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获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符合条件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2.侵权死亡时,侵权人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算;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
3.建议相关单位和人员及时了解赔偿政策,在发生死亡事件后,尽快收集证据,按规定流程申请赔偿。同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赔偿权益得到保障。

2026-02-05 09: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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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作人员因工伤死亡时,其近亲属能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取三项赔偿。丧葬补助金依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得出;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倍。
(2)若工作人员因侵权死亡,侵权人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理费用。其中,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

提醒:不同情形的赔偿计算方式和标准有差异,实际案情可能更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6-02-05 09:1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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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工伤死亡的赔偿获取方式:近亲属应及时向当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认定为工伤后,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赔偿。申请时需明确各项赔偿的计算依据,如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计算等。
(二)因侵权导致死亡的赔偿获取方式:死者近亲属可与侵权人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理费用,在诉讼中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各项赔偿的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6-02-05 08:41: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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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伤死亡赔偿: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获赔。丧葬补助金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按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发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2.因侵权死亡赔偿:侵权人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算;死亡赔偿金按该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20年。

2026-02-05 07:41: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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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作人员死亡赔偿方式有因工伤死亡和因侵权导致死亡两种情形,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不同。
法律解析:
当工作人员因工伤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赔偿。其中,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按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发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倍。若因侵权导致死亡,侵权人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理费用。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如果遇到工作人员死亡赔偿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6-02-05 07:17:4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该条规定中区分了两种标准,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但并没有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虽然有些高级人民已经公布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明文规定:“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1年的,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但这种做法尚未在全国各地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中达成共识。因此,审判实务中就死亡赔偿金的问题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同一级基层对在两个案件中,对同样的事实却先后作出两个截然不同的认定,适用不同的标准,从而作出两个完全相反的判决,有损司法权威。人身损害赔偿是人民受理的侵权案件的一种主要类型,在适用死亡赔偿金两种标准的问题上如何实现公正裁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因此,在最高制定相关的正式文件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之前,笔者谈谈自己的浅见,以求对审判实务有所帮助。笔者认为,适用死亡赔偿金这两种标准,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弄清两个标准的含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按家庭常住人口平均的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按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按家庭常住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反映的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农户的平均收入水平。2、掌握家庭常住人口的特征。这里所称的家庭常住人口,是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其中要区分以下情况: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常年在外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或者在家居住的非农村户口人员,仍应视为家庭常住人口。3、区别人口与户口。人口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地域、一定社会制度下,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有生命的个人的社会群体,即居住在一定空间里的人的总和;而户口是个户籍概念,表示的是一种居住地身份或出生地身份。所以说农村户口与农民居民是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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