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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都拒养孩子被驳回如何处理

赵** 上海-嘉定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2.04 12:19:47 381人阅读

夫妻离婚都拒养孩子被驳回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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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离婚都拒养孩子被法院驳回后需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可协商孩子抚养相关事宜,协商不成法院会判决,不履行义务可被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离婚时都拒绝抚养孩子,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所以法院会驳回。双方应积极协商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分担等问题,也可就抚养方式、时间安排等达成协议。若协商无果,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综合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抚养能力等因素来判决抚养权。获得抚养权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费用按对方收入、孩子实际需求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若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冻结、划拨财产等措施。如果您在离婚子女抚养问题上遇到困扰,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2-04 16: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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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都拒养孩子被法院驳回,表明双方必须承担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
1.双方应积极协商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就抚养方式、时间安排等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如此能避免后续纠纷,保障孩子成长环境稳定。
2.若协商无果,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参考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抚养能力等因素判决抚养权归属。获得抚养权一方可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费用综合对方收入、孩子实际需求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3.若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冻结、划拨财产等措施,以保障孩子权益。

2026-02-04 16:1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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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离婚都拒养孩子违背法定义务,法院驳回诉求后,双方需正视抚养责任,积极协商孩子抚养权归属与抚养费分担等问题,通过签订协议明确抚养方式和时间安排,保障孩子权益。
(2)若协商无果,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综合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抚养能力等因素判决抚养权。
(3)获得抚养权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费用根据对方收入、孩子实际需求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4)若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冻结、划拨财产等措施。

提醒:
在处理孩子抚养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孩子利益。双方协商需遵循自愿、公平原则,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6-02-04 15:5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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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应积极主动沟通,就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分担、抚养方式和时间安排等事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二)若协商无果,等待法院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综合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抚养能力等因素判决抚养权。
(三)获得抚养权一方可按照对方收入、孩子实际需求和当地生活水平,要求另一方支付合理抚养费。
(四)若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冻结、划拨财产等措施保障孩子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6-02-04 14:32: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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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都拒养孩子被法院驳回后,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应积极协商孩子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分担,就抚养方式等达成协议。
2.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按最有利于孩子原则,结合双方情况判决抚养权。
3.获得抚养权一方可要求对方付抚养费,费用依对方收入、孩子需求和当地水平定。
4.若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冻结、划拨财产等措施。

2026-02-04 13:03:45 回复

丈夫网上散播妻子出轨,妻子要求离婚因婚后夫妻关系不和睦,竟然一时冲动在网上散布妻子有外遇的,妻子张女士感到人格遭到莫大侮辱,将丈夫诉至房山,要求离婚。张女士诉称,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她与A婚后感情不好,经常吵架,丈夫还曾提出离婚。2012年初,张女士发现丈夫在网上,说自己生活不检点、在外面“有人”,感到非常心寒,再想到平时丈夫对家庭不管不顾,遂要求离婚。依法驳回离婚诉请A辩称,夫妻二人尚存感情,当初提离婚,也是因为生病怕连累妻子;在网上散布妻子,自己也非常后悔,是因为酒后太冲动。在法官的劝说下,A当场向张女士承认错误并赔礼道歉。认为,张女士和A在共同生活中,已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因A怀疑张女士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产生隔阂,但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考虑到A主动承认错误,张女士应予原谅,只要双方珍惜已建立的夫妻感情,彼此信任,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可以维持的。最终依法驳回张女士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根据现施行的《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第26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2012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2015年2月4日最高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5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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