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婚姻存续期间,若一方与他人生子,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涵盖物质与精神两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可用于弥补因对方过错导致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痛苦的补偿。
(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机会适当多分财产,以此保障其合法权益。
(3)若对方行为构成重婚,无过错方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重婚罪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4)无过错方还能要求对方承担抚养非亲生子女所支出的费用,这是对其经济损失的合理追偿。
提醒:
维权时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起诉离婚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涵盖物质与精神损害赔偿,以此弥补自身损失。
(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要求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争取适当多分财产。
(三)若对方构成重婚,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要求对方承担抚养非亲生子女所支出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民事维权: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涵盖物质与精神损害。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会照顾无过错方,其可能多分财产。
2.刑事维权:若对方构成重婚,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或再登记结婚,无过错方可提起刑事自诉,对方可能被判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费用追偿:无过错方还能要求对方承担抚养非亲生子女的费用。
结论: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生子,无过错方在民事上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多分财产及要求对方承担抚养非亲生子女费用,若构成重婚可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当一方与他人生子,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涵盖物质与精神两方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机会适当多分财产。若对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再次登记结婚,构成重婚罪,无过错方可以刑事自诉,让重婚方承担最高二年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另外,无过错方为抚养非亲生子女支出的费用,也可要求对方承担。若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生子,无过错方有多种维权途径。
在民事方面,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涵盖物质与精神损害赔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照顾无过错方,使其适当多分。若对方构成重婚,无过错方可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重婚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无过错方还能要求对方承担抚养非亲生子女的费用。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无过错方应及时收集对方与他人生子、重婚等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
2.起诉离婚时,向法院明确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和财产分割诉求。
3.若认为对方构成重婚,可咨询律师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4.对于抚养非亲生子女的费用,保留好相关支出凭证。
专业解答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拍婚纱照并不一定构成重婚,只有存在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的证据,才可以证明事实重婚,与他人拍婚纱照并不构成刑事违法的责任,并属于重婚罪的认定条件。
专业解答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了孩子并不一定是重婚行为,婚外生育子女不属于重婚罪的认定范围,只有存在法定重婚即再次办理了结婚证的,或者事实重婚即与夫妻关系在一起生活的,才可以认定为重婚罪。
律师解析 离婚时,共有财产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一方的婚内与他人同居行为而导致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在起诉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解析 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 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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