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内蒙古法律咨询 > 鄂尔多斯法律咨询 > 鄂尔多斯判决执行法律咨询 > 警察执行公务造成群众损失怎么赔

警察执行公务造成群众损失怎么赔

徐* 内蒙古-鄂尔多斯 判决执行咨询 2026.02.04 05:22:08 490人阅读

警察执行公务造成群众损失怎么赔

其他人都在看:
鄂尔多斯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鄂尔多斯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警察执行公务时,若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赔偿法,由其所属公安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2.赔偿需符合两个条件:警察的职务行为违法;该行为直接导致群众人身或财产受损。
3.受害人可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书面赔偿申请,机关要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4.若对决定不服,或机关逾期未作决定,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5.赔偿方式有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或支付赔偿金。财产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涵盖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致残或死亡的,按规定支付相应赔偿金和丧葬费等。

2026-02-04 09:27:00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警察执行公务造成群众合法权益损害时,依据相关法律,其所属公安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2)赔偿需具备两个条件,即警察职务行为违法,且该行为直接导致群众人身或财产损失。
(3)受害人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赔偿申请,机关需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4)若对决定不服或机关逾期未作决定,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5)赔偿方式有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支付赔偿金等。财产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涵盖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致残或死亡的按规定支付相应赔偿金及丧葬费等。

提醒:
申请行政赔偿时要注意收集证明警察职务行为违法及自身损失的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遇复杂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4 07:42:36 回复
咨询我

(一)若警察执行公务造成群众合法权益损害,群众要先判断是否满足赔偿条件,即警察职务行为违法且直接造成自身人身或财产损失。
(二)满足条件后,受害人应准备书面赔偿申请向警察所属公安机关提出。
(三)等待公安机关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若对决定不服或者逾期未得到决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四)赔偿方式有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或支付赔偿金,财产按实际损失赔,人身损害赔偿涵盖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致残或死亡按规定支付相应赔偿金及丧葬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等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等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026-02-04 07:16:2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警察执行公务造成群众合法权益损害,所属公安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赔偿有条件限制,受害人有申请及诉讼途径,有多种赔偿方式。
法律解析:
依据国家赔偿法,当警察执行公务时,若其职务行为违法且该行为直接造成群众人身或财产损失,所属公安机关就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受害人可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赔偿申请,机关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若对决定不服或机关逾期未作决定,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赔偿方式多样,有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或支付赔偿金等。财产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致残或死亡的按规定支付相应赔偿金及丧葬费等。若遇到此类警察执行公务造成自身合法权益损害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4 06:25:09 回复
咨询我

1.警察执行公务致群众合法权益受损,所属公安机关依国家赔偿法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赔偿要满足警察职务行为违法且该行为直接导致群众人身或财产损失这两个条件。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受害人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赔偿申请,机关需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若对决定不服或机关逾期未作决定,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赔偿方式有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或支付赔偿金。财产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涵盖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致残或死亡的按规定支付相应赔偿金及丧葬费等。

2026-02-04 06:06:39 回复

属于侵权,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维权。征地拆迁要给予合理补偿。针对因征地拆迁引发恶性事件,2011年国土资源部已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贯彻落实规定,一把手亲自抓,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措施。要督促市、县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征地拆迁工作指导监督。要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采取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全面自查自纠正实施征地拆迁国土资源部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要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征收拆迁中化解不同意见的途径,改进工作。与此同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对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精神损害赔偿仍然以财产方式作为主要救济手段。就广义而言,精神损害赔偿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但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救济方式是赔偿损失。(2)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功能仍然是填补损害。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多种功能,如补偿功能、惩罚功能、抚慰功能、调整功能,等等,但是作为财产赔偿,其基本功能必然是填补损害。就财产损失而言,赔偿的目的完全着眼于填补损害。精神损害是无形损害,绝大多数的精神损害无法用财产的标准加以衡量。但是,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就是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对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赔偿,具有明确的填补损害并使该损害得到平复的功能。在这一点上,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有所不同,但就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而言,却是一致的。(3)我国民事立法明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之一是赔偿损失《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两个条款均规定有赔偿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与该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责任方式中的赔偿损失系同一概念。因此可以理解我国的赔偿损失责任方式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这样可以构成一个逻辑分明、层次清楚的完整赔偿结构。既然如此,确认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既有事实根据又有法律根据。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